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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赔偿难 三责险遇冷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7-23

  7月20日,南京市下关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动车撞人致死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晨在今年5月25日下午四点多,骑制动不合格的电动车上路,不慎将一位64岁的老人撞死。7月6日,吴晨的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吴晨赔偿对方18万元,并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最终,吴晨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呈现增多趋势,而电动车撞人导致的索赔纠纷更是不少。曾有人提出推广电动车保险,但保险公司却因赔付责任难界定,导致电动车三责险遇冷。
  
  据了解,电动车事故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南京交警部门的一项统计表明,现在每天有30多起伤人事故,其中近三分之二与电动车有关。而电动车导致事故频发,重要原因就是车速过快,以及有车主私自改装剪掉限速线导致。
  
  据江苏一家基层法院透露,近期该法院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电动自行车撞人引发的赔偿案特别多。不过,由于电动车不同于机动车,没法投保交强险,所以在电动车事故发生后,关于赔偿的纠纷矛盾就不断,尤其是对受害人来说,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针对索赔纠纷多的问题,这家基层法院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他们认为首先应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其次,要引入并完善电动自行车交强险机制。
  
  到底是否存在电动车保险?20日,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
  
  太平人寿、平安保险、泰康保险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推出有关电动车的保险。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不少车主首先关注的是电动车盗抢险,而不是为他人赔付的“三责险”。这种情况下,即便车主投保,顶多也是投保电动车财产险,而不是电动车人身意外伤害险。
  
  当然,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人保财险就有一款名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仍在销售中,10元保费最高保额为1.2万元。
  
   20日下午,人保财险苏州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款险种投保非常方便,上牌的时候就可以同时办理,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上牌投保的次日零时起就生效了,10块钱就可以买一年的保障。”不过,这个险种一直处于售售停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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