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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广东将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

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2012年06月26日  作者:EBB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谋划在全省范围内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3年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昨天,记者从江门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江门市公安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江门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将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部门联合发文

       据了解,省五部门在联合发文中指出,近年来,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地级市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相关标准的,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

       对可以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核发机动车牌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

       省五部门在联合发文中还指出,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我省将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检验和登记细则,并公布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并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全省公布统一电动车产品目录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经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按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标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并限期淘汰。

管理细则正在制定

         市交警部门介绍,通知要求全省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域使用。

        联合发文还要求各地按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透露,目前,江门市公安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江门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将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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