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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关于依法处理查扣的汽车摩托车的公告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1-2-26  
  根据2003年11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2010年9月21日《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宝安龙岗两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10]8号)以及《关于加强电动力二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和深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统一部署,宝安公安分局2010年7月31日以前查扣了一批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各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汽车(其中包括一部分涉案汽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被查扣、收缴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进行公开依法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0年7月31日以前被查扣的汽车车主和被查扣人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身份证明、车辆有效的合法证明,摩托车车主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八种证明文件(①行驶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保险标志、④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⑤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⑥车辆使用税证明、⑦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摩托车所有单位的单位证明、⑧摩托车所有人资料与行驶证登记不符的,须提供购买摩托车的有效原始发票等凭证),在本公告期内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派出所或特勤大队按规定程序办理认领审批的相关手续。

  二、自公告之日起,摩托车车主在三个月内,汽车车主在六个月内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未到扣车单位办理认领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对被查扣的摩托车、汽车,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三、凡属被盗抢的摩托车、汽车车主,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报案回执到宝安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特勤大队或西乡街道共乐公安扣车场(位于共乐派出所后)、福永街道福永公安扣车场(位于福永福海大道)、沙井街道沙井公安扣车场(位于沙井新和大道)、松岗街道松岗东方公安扣车场(位于松岗东方大道)、龙华街道龙华扣车场(位于龙华自来水公司毗邻)、石岩街道石岩公安扣车场(位于石岩街道汽车站对面)、观澜公安扣车场(位于第三工业区内)查询,经查证属实并予以确认的被盗抢摩托车、汽车(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合法车辆的认领,车主可持合法证件、报案回执和扣押凭证等手续到原办案单位办理认领手续。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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