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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摩托车型式认证与市场监管条例获得通过

来源:motor           2012-11-30

  布鲁塞尔-2012年11月20日, 欧洲议会今天以643票同意,16票反对,18票弃权批准了有关车型准入条例和对两轮车,三轮车和四轮车的市场监管。

  在欧洲议会把草案公布后两年,才投票批准了这个妥协方案,这给正处在严重经济危机下的制造商们提供了足够的准备时间来进入这个条例的实施阶段,新的条例仍然会由欧盟成员国正式批准。

  此条例主要是针对安全和环保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包括所有L分类(轻便摩托车,踏板车,摩托车,三轮车和四轮车)中的所有2,3,4轮机动车,最后的目的是到2020年有效遏制汽车的排放污染物指标。涉及范围从125CC以上的摩托车要强制加装ABS,到更为绿色的助动车,摩托车和新的车辆批准程序。

  根据被批准的条例,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的新车型到2014年中仍适用欧三标准。新法规将在2016年要求摩托车,三轮车和重型四轮车的新车型达到欧四标准(2017年为所有车型),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实施时间为2018年。结合摩托车的欧四标准,ABS将被强制要求安装在所有125CC以上的机动车上。所有L类机动车的新车型必须在2020年达到欧五限值。(2021年则为所有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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