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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标电动车 河北今年底出台办法
时间:2013-01-17 来源:燕赵都市网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1月15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道路运输证,生产企业要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
《意见》要求2013年底,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不符合规定的禁止销售,公安机关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或逐步解决在用的电动车超标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严格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商务、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今年底出台电动车登记管理办法《意见》提出,2013年底前,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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