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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乱穿马路车祸身亡 被判担责40%

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2013-01-07   作者:EBB毕年利 

        在中国按照传统的过马路和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都是大车让小车,并且大车与小车相撞大车肯定会担负9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那机动车主肯定会自认倒霉。但是,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健全,如此的习惯性判罚标准正在慢慢的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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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昌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车横过马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电动车主经抢救7天后死亡。近日,法院判决结果公布,称因电动车主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被判担责40%。

电动车过马路未下车推行 担责40%

        2012年3月7日,康某驾驶货车在红谷滩新区由西往东行驶时,与郭某由南往北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郭某受重伤住院。事故发生后,郭某被120送入医院抢救治疗,经抢救7天后医治无效死亡。2012年3月30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康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确保安全驾驶,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双方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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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康某、死者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均对该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依据该责任认定并结合原告系非机动车方,法院酌定被告康某与死者郭某的责任分配比例为6:4。

电动车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中国各个地区都能看见电动车的身影,但是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众多电动车骑行车在道路行驶时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随意在马路中央穿行和违规行驶,导致近几年关于电动车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而这其中事故死亡率的普遍偏高也成为行业的业内专家普遍关心的一点。特别是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之时,按照传统的处理方式一般机动车会担当主要责任,但是从南昌这起事故的判决结果来看,随着法律的健全机动车在责任判决中或许多了些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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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笔者提醒下广大的电动车拥有者,按照当今的电动车法律法规,电动车仍旧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你在行驶时一点要按照非机动车形式规定来执行,不要将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如果那样出了事故将会负主要责任,因为众多的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意识很是薄弱,特别是对于横过人行道必须“下车推行”的规定更是不知晓。

         在此全球电动车网提醒广大电动车用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乱穿乱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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