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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称新国标是技术 不能作执法标准

时间:2012-9-4 文章来源: 东广新闻台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号起实施。有媒体称,根据“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过,查阅“新国标”原文可以发现,相关条款只是注明:轻便摩托车,包括电驱动方式,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没有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轻便摩托车范畴。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指出,目前市面上八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实际重量超过40公斤,且有不少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了20公里,并不能就此判定它们属于轻便摩托车。

  昨天,上海交警部门表示,新国标仅是一份技术标准,目前不会对交警具体执法产生影响,只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围,交警才有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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