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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网公布《外省籍摩托车遣返指导意见》

来源:佛山电台     2010-8-7
  佛山市政府网昨天公布了《外省籍摩托车遣返指导意见》。当中明确,8月1日后违禁进入佛山禁行区域的外地摩托车,由各区政府出资托运到原籍地级市。

  指导意见对8违禁进入佛山限行区外省摩托车的遣返方式、费用、操作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 佛山至摩托车原籍地级市的托运遣返费用,明确由区财政承担。至于外省摩托车遣返到原籍地级市后,车主选择将车辆运送到县级地的,地级市至县级地的托运费就由提车人按市场价在提车时支付。遣返期间,超过期限不提车的,遣返托运费用由车主自行支付。

  指导意见还列明了外省籍摩托车遣返的具体操作办法是:**部门对外省籍摩托车查扣后,会现场向车主派发托运遣返须知,告知其车辆停放点、预约处理的日期和需要带备的资料。然后将查扣的外省籍摩托车集中停放在指定的保管场,经合法性审查后对违法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并由车主填写托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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