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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4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查不合格

来自:质检总局  2012年08月30日  作者:质检总局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8月28日公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24种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190家企业生产的19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综合判定不合格,涉及艾丽斯、华松、格林、法拉蒂、WOLONG、赛峰、圣宝妮、火龙鸟、奥斯、苏杰、大陆鸽、快虎、立联达、苏祥、金浪、吉安飞力、胜爵、川通、美腾、东岳永立、圣宝龙、凯骑等品牌,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最高车速、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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