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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就电动车管理举行听证 时速车重成争执焦点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9-21

      电动车违规面临的处罚: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追刑责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载客营运的。

      警告或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逆向行驶的;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对草案中列出的“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一人并确保乘坐安全”的规定基本无疑义,对上牌登记也无疑义,争执的焦点在时速、车身重量等问题。

      焦点一:如果限速提高 能否保证安全

      来自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以及部分生产销售的听证代表提出,按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很少。听证代表徐翔表示,自今年1月昆明实施电动车管理办法以来,市场上有30%的商家退出。今年1到9月,按标准生产的车只有9000辆,而实际销量为20万辆,这说明按标准的电动车不能满足本地需求。徐翔表示,其实消费者更多关心的是安全行驶问题,只要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更多是操作的问题。

      对于国标的设置,某企业代表提出,以前的电动自行车用的是皮刹,现在全部改为摩托车用的鼓刹,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现在的技术可以满足用户对质量的要求。

      熊虎代表提出:“我们厂生产的电动车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最高车速可达48码,销往玉溪、昭通、元谋等山高、坡陡的地区,主要客户在农村,如果针对城市,我厂也很难生产出符合国标的电动车。”

      张正国代表则提出,现在用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就符合国标要求,且还带脚踏功能。

      对此,省法制办指出,草案中没有引用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标准应为多少,强调的是要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这一动态的规定便于出台后执行。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修订拟出台新标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1999年的国标设定为20km/h,相关法律则规定,上路行驶(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超过15 km/h。

      焦点二:上路前是否应该考驾照

      对于行车安全,杨金林代表提出,电动自行车无论超标与否,基本的安全底线要遵守,应对其行驶时载物的安全性作出更细化的规定。并建议,把未满16周岁驾驶的规定修改为15周岁。

      钱良辉代表提出,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电动自行车行驶人未看后视镜安全行驶、不按喇叭的情况太多了,所以发生乱变速、闯红灯的不安全隐患,建议在行驶前,应进行安全驾驶的培训教育,其次,政府应给予慢行交通的路权更大关注,不让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方便各类交通代步工具各行其道。

      靳小东代表建议,基本驾驶技能培训,不等于考驾照。建议加强专业培训,并把学龄前儿童必须配备安全座椅纳入强制性规定。增加购买强制险规定。

      薛仑代表也表示,要出台适合现在市场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标准不适应需求,更多的型号退出市场,就把百姓推向购买私家车、公交等,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更添堵。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的行为,建议按机动车管理进行处罚,且要按高限处罚。

      张竹芳代表提出,为了驾驶安全,建议政府对合格的电池更换商家应做出公布,同时,增加对维修管理的规定。

      现状:事故率占总数22%

      据估算,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大约有500万辆。电动自行车问题日益凸显,一是在我省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等都超过了现行国家标准;二是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突出,速度过快、不遵守通行规定、闯红灯、逆行、随意驾乘、超限载人、非法运营、乱停乱放等行为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以昆明为例,2009年以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9067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2%,其事故的死亡率、受伤率也很高;三是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的现象突出。

      走访:达标电动车 根本卖不出

      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明确,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记者走访昆明市多家电动车专卖店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最受消费者欢迎。一商家介绍,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大多在30公里到40公里,最高者超过50公里。据了解,一般自重40kg的电动车,只能载重40kg左右,而目前市面上的大型电动车,有的自重达85kg,可载100kg。多家车行坦言,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车。

      “达标电动车,车速只有20km/h,消费者通常都嫌慢,还不如买辆自行车。”一电动车商家表示: “轻便点、如果没电时可以脚踩的那种电动车,买的人比较少,很多车行都已不再进货。”

      电动车载人在路口被罚、路口不远处下车避检,过了路口又上车等场景,在昆明各个交通十字路口,相信有不少市民都见过以上情景。

      环城西路电动车卖场,速派奇电动车销售店负责人表示,时速只要不超过50码,一般不会有安全隐患,“当然这样的前提是电动车上只坐了一个人,如果后边还载一个的话,就不好说了”。

      自从交警大队对昆明电动车载人、违法行驶等进行集中整治以后,电动车载人的现象似乎有所减少,但记者前日在很多路口还是看到,电动车载人现象彼彼皆是。在滇池路和环城西路交叉口,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发现载人会不留情面地拦下,“不管是以怎样的理由,载人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任,本来就是一个单人出行的交通工具,怎么能后边再坐一个。”

      在西园路和滇池路交叉口记者看到,在一个红绿灯周期,大概有三四辆载人电动车驶过,但都没有被拦下。一位协管员告诉记者,本来是要拦的,但力不从心。“很多时候叫他们停下,他们根本不理你,去拉电动车他们都敢拖着你走,想管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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