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上海召开电动车听证会 三议题引议

来源:解放日报           2013-3-27

  据3月27日消息:“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在快车道上”被列为超标超速电动车的几大“罪”。曾有调查显示,老年人过马路最害怕的不是四轮机动车,不是土方车,而是横行霸道的超速超尺寸超重量电动车。据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本市超标、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约有350万辆。
  
  昨天,市法制办举办《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14位听证代表对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几个议题进行听证。
  
  议题一【“40公斤”】
  
  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
  
  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修订草案拟将此作为上海强制执行标准。
  
  听证代表、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说,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对电动车应该限重量、限速,还应加入对电动车的报废和年检指标。
  
  但对标准中的“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少听证代表提出异议。来自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郭建荣说,40公斤是1999年制定的标准,如今这个标准大大落后产业的发展。电动车的电池容量扩大,铅酸电池就达18公斤,要把整车控制在40公斤以内很难做到,“如果把40公斤作为标准,那么,目前200万辆符合上海标准的车将一夜之间变为不合格。”
  
  朱睿代表说,40公斤的标准可以再斟酌,但重量没有上限也不合理。对超标车仅仅靠交警执法不够,还是要从源头上去约束。
  
  议题二【搭载儿童】
  
  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这是否必要、可行?
  
  “如果禁止非机动车载人,可能将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立法明确非机动车可以载人,这是考虑到客观存在的现状,且允许搭载儿童也是立法人性化的体现。根据草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何赛飞认为,现在小孩发育早,体重增长快,对12岁的年龄规定有待商榷,是否考虑按照体重规律来设定。郭建荣等听证代表认为,对电动车载重要有安全提示。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看来,车载重量多少,是否有安全风险,大家都有自我判断,立法不宜定得过于刚性。另外,要尊重和满足多元需求,每个人都有权利用道路资源,这是立法前提。
  
  议题三【超标车】
  
  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在听证代表们看来,这背后折射的是“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理”的问题,应该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堵截。朱睿提出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对历史遗留的超标车,如果出厂时超标,车主可以找厂商退换;如果做了改装,就要求车主将其恢复原样;过渡期间可以设立一个淘汰时限。
  
  “不合格的超标车发生事故,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但不等于超标车就能畅行无阻。”赵长林提出,超标车一旦违法上路,就应该罚,同时限制其上路资格。还有听证代表忧虑,上海生产的企业管理没问题,但外地的超标产品在上海销售,就连行业协会、公安、工商等部门有时也很难管。
  
  “法律不是橡皮筋,过宽的处罚限度,会增加执法难度。”金康生说,根据修订草案,最低与最高处罚额度相差10倍,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和透明度。何赛飞认为,不能仅从技术角度考虑,要加强对驾驶者的素质教育,建议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要管车,更要管人。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