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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3年内全面限摩限电 超标电动车回购延长
来源:福州新闻网 程明 2010-7-17
有关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福州市区前一阶段对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禁售回购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充分考虑道路资源、交通结构、市民出行、日常管理等方面因素,逐步扩大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区域,3年内全面限行,有关限制通行通告近日发布。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就即将出台的政策进行说明。
超标电动车 路权无法明确
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未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也未制定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无法明确,由此带来了多方面的管理缺位。
一、标准管理缺位。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福州市区未禁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多数超出国家标准。
二、安全措施缺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对驾驶人没有驾驶许可条件限制,也没有相应的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近年来福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07年至2009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13.5%、16.7%,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8%、6.8%、13.9%。
三、执法依据缺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造成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没有依据。
四、事故处理缺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作出规定,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纠纷突出。而且,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案件,侦破难度很大。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干扰城市交通秩序,它已经成为交通违法最突出、最普遍的交通工具。尤其在交通高峰时段,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出行且交通违法普遍,大量的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疲于奔命还防不胜防、管不胜管。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影响省会城市形象、制约交通长远发展。如果不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增长,必将对已经满负荷的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冲击,也必将导致城市交通的优化调整和公共交通政策的深入推进陷入迟滞。
据了解,全国各大、中城市,如杭州、上海、广州、珠海、南昌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基本采取禁限措施,不准上路行驶。对合标电动自行车予以上牌,依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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