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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摩托车强制报废

时间:2013-3-21  文章来源: 扬州网-扬州日报

    3月20号,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正式启动市区“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对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三轮车(含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开展最严整治。其中,市区“过期”摩托车将被强制报废。针对电动自行车限载问题,警方表示,按规定只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可延期使用3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从2002年2月开始,扬州市警方就停止办理苏K阿拉伯数字牌号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也就是说,再有不到一年时间,市区摩托车将全部强制报废。

    目前,有一部分摩托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的还继续在路面上行驶。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警方将严查“过期”摩托车上路行驶,及非城区摩托车闯“禁区”,同时严查无牌无证、闯红灯等各类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交巡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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