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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珠海动真格的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1-8

      电动车商情网消息,7日,在珠海夏美达鸿自行车城当地媒体看到,新张不久的店门前,摆放着6台电动自行车特价销售。专程从广州赶到珠海的2名省质检院专业人士初步检查发现,这6台电动车均出自同一厂家,但店主却无法提供车辆的生产许可证,因此这6台车不符合销售标准,被工商部门予以暂扣。

      7日上午,由交警支队、工商、质监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组抽查了市区4家自行车行,共12台问题电动车被暂扣做进一步处理。据悉,昨起,联合行动将不定期进行,确保市面上无超标电动车销售。此外,工商部门还要求车行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但对于登记内容是否会被造假,该部门表示,只能靠买家自觉。

  随后检查的3家车行中,仅1家没有销售电动车,该店老板表示,自去年12月中旬起店里就没有卖电动车了;而另两家车行的“存货”较多,其中千达自行车城查出8台电动车,铭兴车行共有30余台,虽然经技术人员目测这些车辆都有生产许可证,但是最高时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的三项否超标仍需送检。检查组分别提取了不同型号的电动车总计6台送检。由于珠海质监部门无检测资质,6台送检车辆需送去广州检测,检测出结果需要约3周时间,期间,店内的电动车暂时不予销售。

  工商部门表示,类似的联合行动将一直持续,不定期进行。此外,工商部门还给每个车行都下发了电动车销售台账,要求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但对于登记内容是否会被造假,该负责人也表示无奈,称不能强行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只能靠买家自觉。

  1、购电动车将实名制?

  据悉,以后购买电动车将采取实名制,经销商购进、销售电动车必须填写日期、产品批次、规格型号、购货凭证,以及购买者姓名、电话,并现场签名确认。

  若购买者填写虚假信息如何处理?工商部门称,不能强行要求购买者出示证件,市民若购买不合格电动车、或驾驶电动车上路,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如果登记了,则可追溯销售源头,由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音

  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杰针对新一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时提到: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从“查车”向“查人”、“查案”、“查场所”延伸,加大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流通交易链条,强化源头管控。

  2、不准上路缘何准卖?

  既然珠海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缘何仍允许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对此交警部门表示,2005年珠海颁布《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济特区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11年7月26日,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将“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扩至金湾、斗门。但由于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电动车。各车行有销售符合国标电动车的权利,市民也有购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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