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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千万电动自行车超国标 山西带牌销售半月叫停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8-9
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风波
政府如何界定自己的权力边界,民间组织又该怎样发挥作用?请看——
我省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从7月4日高调起步到20日突然叫停,前后仅半个月时间。
为什么要带牌销售?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晓南表示,希望发挥行业组织力量,推动电动自行车生存的合理化、发展的规范化。他同时透露,协会是在与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部门沟通后,做出暂停带牌销售决定的。
带牌销售,一波三折。叫停的背后,凸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民间组织的作用又如何规范?
最佳代步工具也是“脱缰野马”
7月22日,忻州市城区城楼广场前,一辆辆促销电动自行车正在火热销售中。因为价格低廉、出行方便、无营运费用,电动自行车成为一些中低收入者的最佳代步工具。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各类电动车已达到400万辆,而全国的这一数字是1.4亿辆,大有取代自行车之势。
随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发展,很多新问题也相伴而生。比如,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行驶时又悄然无声,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也不用驾照,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极易逃逸。因为未像机动车那样投保交通事故意外保险,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的损害赔偿也很难保证。在省政协委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青红看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已经迫在眉睫”。省交管部门统计,近五年,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9000多起,致600多人死亡、6000多人受伤。如“脱缰野马”般的电动自行车,正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
问题不仅仅如此,电动自行车防盗装置不严密,易被窃贼得手,加之无牌无证无备案,便于销赃,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盗窃行为十分猖獗。公安部在2007年曾做过统计,全国每年有7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随着被盗二手电动自行车、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这个行业更加繁杂无序,难分优劣。
新国标难产,电动车普遍“超标”
电动自行车难以管理,症结何在?
从上路之初,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就备受争议。直到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才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身份。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重于40公斤。事实上,路面上行驶近90%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了这一标准。
面对上路的1亿多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到底如何规定?因各方分歧过大、争议不断,原本2009年底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现行的依旧是1999年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国标之争仍无结果,但电动自行车频频引发交通事故使得国家必须加强管理。2011年3月,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通知》明确,各省按现有法规及1999年的安全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按照这一思路,我省相关部门起草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提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把关。
自我管理,协会推出带牌销售
按照1999年的标准出台管理规定,最“受伤”的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代理商和销售商,他们目前生产销售的多数电动自行车将面临不合格的结果。同样遭遇困境的,还有已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他们很可能因为无法登记而不能上路。
张晓南希望能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标准,这就意味着要突破国家标准。他认为,行业协会可以发挥“规范行业自我管理,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作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有所作为”。基于此,他提出了利用行业协会网络优势,协助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办法。
4月5日,协会向太原市销售的86个品牌共60多家电动自行车总代理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在4月30日前,将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经国家法定机构抽样检测报告、商标注册书、申请登记产品的照片及参数表等复印资料,提交协会。
按照协会的思路,由他们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资质齐全的生产企业和品牌对外公布,并带协会备案牌照销售,目的是“从源头上将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标准、不适宜在我省流通的产品拒之门外”。
有20多家代理商积极响应,提交了所代理品牌的相关材料。经过三个月的评审,捷安特、立马等20个品牌成为我省首批资质齐全,协会准许带牌销售的品牌。7月4日,省电动自行车协会发布了实行带牌销售的消息。
争议不绝,带牌销售暂被叫停
“山西协备电动0000001”,这样的号牌省电动自行车协会共给销售商发出2.5万个,地域涉及太原和忻州。对于号牌的性质,张晓南表示:“这不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号牌,而是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完善自我管理的一种手段。”
行业协会可否颁发号牌?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表示:“车辆号牌属于政府权力,由公安交管部门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发放号牌或要求使用其他号牌。”
质疑声还来自某些代理商。在太原市大营盘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一些没被协会认定的品牌对此都颇有微词,他们对牌照的执行力和协会是否有权做出认定都提出质疑。
争议还来自于号牌的功能。按照协会设想,推行带牌销售的销售商会对所售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统一备案管理。一旦丢失,协会将在网上发出协查通报,备案信息将提供给公安部门协助破案。此外,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还具有售后服务保障、道路故障救援、因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向厂家追偿等功能。但一个由行业协会备案监制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真得能够实现这样的承诺吗?
同样是在大营盘销售点,有协会认定标识的品牌将其视为促销卖点,对是否安装并不强求。对希望上牌照的购买者,销售人员会留下销售记录和个人信息。办理牌照后,购车人信息将由销售商通过邮件发回协会统一管理。而在协会,这些信息还零散地储存在邮件里。
质疑声中,加之省公安厅交管局的影响,协会暂停了给销售商发放号牌的行动。
长远看,利用民间组织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然而,这其中会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职责。作为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发挥监管作用、服务功能,这是其应该遵循的准则。而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的社会民间组织,只有代表行业内所有商家的利益,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才能在促进行业正常发展上发挥其独特作用。
从叫停风波看,很显然,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行业协会,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都还没有准备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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