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南宁十万辆摩托车报废期限将至 回收企业“吃不饱”

来源:中广网     2011-8-2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摩托车是广西南宁人主要的交通工具,2002年1月,南宁市出台了禁止摩托车入户的禁摩令,如今九年过去了,将近十万辆摩托车已“大限将至”,但是每年由车主自行到拥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申请的车辆是少之又少,每年还不到200辆。

  根据有关规定,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经车管部门检测,最多可延长3年。根据南宁市车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南宁市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有1.7万辆,2011年是3.5万辆,2012年将达到5万辆。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是南宁市唯一有资质的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可是公司的负责人却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回收1万多辆报废摩托车,其中仅有100余辆是车主主动联系他们后上门回收的,还不到总数的2%,其余的摩托车是交警在执勤中没收来的,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多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车主却对摩托车报废回收的规定和程序不是很了解,一部分车主将报废车卖给了废旧摩托车回收人员。目前国家对摩托车报废没有出台补贴政策,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能得到150元残值款,其中100元还要用于办理车辆查验、注销手续,拿到手的实际上只有50元。而如果把摩托车卖给回收报废摩托车的贩子手里,每辆车可以卖到1000多元。这些车贩子回收报废摩托车后,一般加价几百元卖给宾阳、武鸣等周边县的农户。另一部分车主则自行拆卸摩托车,把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卖给修车行,每辆报废摩托车拆散卖零件的钱也将近1000元。另外还有一些车主认为自己的摩托车保养良好,车况不错,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违法上路行驶。仅今年1至7月,南宁市交警支队就收缴373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并收缴车辆。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