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2012-02-28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元晖)后天,对于我市现有的数十万辆电动自行车和它们的车主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开始,我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这意味着,厦门对这种褒贬不一的交通工具的管理,将正式向机动车看齐。
3月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六区都有挂牌登记点
电动车很快有“身份证”了!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以及《产品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3月1日起,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各区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思明区(两个点),湖里区(两个点),集美区在杏林杏南路36号(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海沧区在海沧公安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同安区在同安公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翔安区在翔安公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申请人应到住所地(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区设置的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各个点的挂牌登记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根据分工,全市六个行政区的登记点,负责在用车办理挂牌的检测、登记,装牌、照相、发证,可受理电动自行车的变更登记、补牌、补证工作。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受理各商店“带牌销售”委托申请、审核,并负责商店每批次车辆的车牌、《行驶证》核发及收费、档案接收。
交警部门表示,注册登记时,车主应提交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