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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重提 搅动江苏电动车行业

来源:新华日报    邵生余 2011-6-1
  “启动—叫停—再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搅动了作为全国电动自行车主产区的江苏电动车行业。

  “国家又出台新的规定了?怪不得生意清淡了。”5月30日下午,记者在“南京电动自行车一条街”瑞金路上采访,一家品牌电动车销售店的女营业员恍然大悟。记者看到,虽然“金城”、“祥龙”、“雅迪”、“绿源”、“爱玛”等诸多品牌电动自行车在这里依然很有气势,但偌大的市场却鲜有人气,只有一个顾客在调试新车。

  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重申“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记者采访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5月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得大于240瓦。超过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2009年10月,国家标准委制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纳入机动车范围,作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不久,这一电摩新国标又被紧急叫停,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加快修订10年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而这一次四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仍须遵循制定于1999年的国标,违禁者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经历了这个复杂过程,又回到了原点,个中原因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相关标准还是照搬十几年前的,那么对于江苏电动车生产行业而言必将是个重大考验,甚至可能导致几十万人下岗。

  统计显示,2010年,江苏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785.5万台,完成产能1000万台,居全国第二位。

  尽管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标准早已有之,但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超标生产。

  “一组12安的电池就要重32斤,一组20安的电池重量更是达到56斤,加上车体,40公斤肯定不止。”瑞金路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营业员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重量。她说,“20公里最高时速也只是一个空头标准,一般的车速都要超过这个标准,一些杂牌车速度更快。”在另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营业员告诉记者,800瓦的车,装了限速线时速35公里,拔了限速线时速可达55公里;500瓦的车,装了限速线时速25公里,拔了限速线时速40公里。

  销售市场的情况得到了生产商的侧面印证。新日电动自行车公司副总裁胡刚告诉记者,“各地的城市在快速扩大,消费者车行半径也扩大了,电池重量增加,电机性能提高,其实是生产企业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消费者的需要。十几年前的标准自然落伍了。”

  “如果强制执行四部委文件精神,新一轮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通知》除了对具体产品的速度、重量等有明确要求,还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能力等多方面做出规定,这样的门槛一般的小企业很难过去。

  胡刚则进一步指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还必须面对来自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挤压。“今年,摩托车市场下滑了40%左右,"一斤摩托车价格卖不过一斤白菜",摩托车生产企业早已对电动自行车市场虎视眈眈。一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列为机动车,就等于将这部分市场划给了他们。”

  采访中,记者明显感觉到,我省相关业内人士热切盼望电动自行车标准做出相应调整。陆金龙说,“《通知》忽视了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包括生产企业、销售商,甚至消费者,为此,我们正在向有关方面反映和呼吁。”胡刚也表示,希望《通知》只是表明一个态度,等到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消费者置换和报废,“消化”完存量“超标”电动车后,有关方面能够制定出台一个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

  “无论如何,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绿色出行工具。国家出台相关标准,目的是让生产更规范、使用更安全。”专家们表示,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该调整思路,及时和国家规定“对标”,通过技术创新,既生产出合格产品,又满足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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