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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5月1日起实施
来源:厦门日报 2013-4-18
只要连续三次不年检,你的爱车将被强制报废。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上述新举措之外,新规还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部分调整,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将取消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新规的这一条款格外引人关注。不过,市车管所昨天指出,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按照目前的规定,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年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至20年内是半年一检,从第21年起每年检4次。这意味着,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才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一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的,就将被强制报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炉的新规还明确提出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26日,我市机动车总保有量已达952439辆。其中,大型汽车保有量43455辆,小型汽车保有量541291辆——据透露,这些数字,包括一定比例的逾期未年检车辆。
小贴士
报废车上路 后果很严重
目前交警部门对驾报废车上路的处罚是: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的罚款3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罚款500元,驾驶其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罚款1000元——以上均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然,市民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上路的,也会被处以警告、罚款以及扣留车辆和记3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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