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福州:关于在市区部分道路延伸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

来源:东南快报     2011-1-19  
  为加强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1月22日起,在原有“四纵四横”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以下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往东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塔头路(西起东大路六一路口,东至连江北路塔头路口),福新路(西起五一北路福新西路口,东至连江北路福新中路口),福马路(西起古田路六一路口,东至连江中路福马路口)。

  二、往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7条:连江中路(北起国货东路连江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口);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古田路口,南至上三路六一南路口);八一七路(北起八一七古田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八一七南路口);白马路(北起白马路乌山路口,南至江滨西大道白马南路口);西二环南路(北起工业路西二环南路口,南至江滨西大道西二环南路口);国货路(东起连江中路国货东路口,西至八一七中路国货西路口);工业路(东起八一七中路国货西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工业路口)。

  三、往西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杨桥路(东起杨桥路白马路口,西至洪山大桥杨桥西路口);乌山路(东起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西至江滨西大道乌山路口);上浦路(东起工业路上浦路口,西至江滨西大道上浦路口)。

  四、往北延伸限制通行路段3条:铜盘路(南起华林路北大路口,北至北环西路铜盘路口),福飞南路(南起铜盘路福飞南路口,北至北环中路福飞南路口),华林路(南起华林路六一路口,北至北环中路华林路口)。

  五、限制通行大桥7座:洪山大桥、金山大桥(含引桥)、尤溪洲大桥(含引桥)、三县洲大桥(含引桥)、解放大桥、闽江大桥、鳌峰大桥。

  六、通行规定

  (一)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允许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在以上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

  (三)除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在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指二、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9日



  限行措施及步骤

  限行措施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先教育劝导,后查纠处罚的措施,以加强管理取得实效。

  (一)**宣传阶段(2010年12月中旬至1月下旬),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延伸“限摩限超电”路段的通告及工作措施;在限行路段路口设置限行交通标志牌。

  (二)教育劝导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月底),对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开展教育劝导,不罚款,不扣车,引导市民遵守限行规定,促进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严查严管阶段(2011年3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全警动员,在限行区域道路严密设点布警巡查,强化管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罚款50元;未携带合法来历证明的,予以扣车审查。摩托车闯禁行,罚款150元,扣3分。

  超标准电动自行车

  回购优惠政策

  1.政府财政补贴。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参加回购,市财政给每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为回购价的20%。

  2.公交年卡五折优惠。市财政拨出专款,凡参加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回购的个人,享受购买公交年卡五折优惠。

  超标准电动自行车

  近年事故多发

  交巡警支队统计表明,2007年至2009年,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起数分别为191、244、319起;死亡人数分别为12、16、44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发生事故355起,死亡38人。

  国内城市普遍限制

  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

  目前,国内大、中城市普遍采取限制、淘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措施。广州2006年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内不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珠海对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上海对符合《上海市二轮非机动车产品上牌备案登记表》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备案后予以上牌。南昌规定,2008年4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区道路行驶。

  淘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

  势在必行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导致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路权无法明确,存在许多管理缺位。主要表现为:

  1.标准管理缺位。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福州电动车多超出此标准。

  2.安全措施缺位。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具备摩托车功能,却没有定期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技能培训及交通法规教育等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系数低,交通事故多。

  3.执法依据缺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导致对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执法没有法律依据,造成管理真空,交通违法泛滥。

  4.事故处理缺位。具有摩托车功能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要实行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突出。且因无牌无证,事故后逃逸侦破难度大。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