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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限摩规电”令值得商榷

来源:四川在线      2010-11-19  
  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规定从11月13日起,明确禁止非城区和外地号牌摩托车及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助力车在市城区禁行区域道路通行,并从13日起,市城区全面开展“限摩规电”专项整治行动。11月15日,部分民众不满“限摩规电”,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新京报》11月16日)

  郴州市政府“限摩规电”,肯定有助于消除郴州市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停车揽客等现象,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其中“限摩”没什么不妥,非城区和外地摩托车按理不该在城区行驶,而“规电”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电动车、助力车行驶方便,不需办理驾驶证等复杂手续,深受工薪阶层亲睐,早已成为一般工薪阶层和很多学生的代步工具,但是这些人购买电动车或助力车之前,恐怕都认为所购之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根据郴州市政府11月5日的解释,不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是指整车净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助力车。这个标准一般消费者估计知道的不多,所以,“规电”之前,不知郴州市政府在阻止市民购买不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动车方面做过什么工作?

  电动车、助力车市场广阔,因此生产企业众多,销售商更是随处可见,想必郴州市区也有很多电动车、助力车销售商店。郴州市政府是否始终限制市区的商店出售不合国家规定的电动、助力车?市民是否在市区内的商店买不到这类电动、助动车?

  如果商店在“合法”地出售不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动车,而市民买了却不能上路,那市民的损失谁负责?法律处理毒品案,对制毒、卖毒者的惩罚,远远超过对吸毒者的惩罚。就算市民知道自己的电动车、助力车不合国家标准,那也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吸毒者”,对那些“合法”制造和销售这种车子的“制毒者”、“贩毒者”,不知郴州市政府将作何处理?

  厂家、商店在“合法”制造和销售这种不合国家规定的车子,而市民却“被非法”使用着这类车子,这就像公开制造销售毒品的也没事,而花了钱吸食毒品的却被处理了,这无论从什么角度讲,都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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