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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在追风民,他是被风追!”

来源:长江商报           2012-11-10

  “他不是在追风,他是被风追!”昨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发布一条微博,并附图称,一辆摩托车在京珠高速上跑出了每小时145公里的速度。民警诙谐地称,这辆摩托车跑出的速度已经超过飓风了。

  据高速交警蔡甸大队民警介绍,这辆摩托车的车牌为沪AP260*,违法信息是在8日下午2时3分被拍下的,当时该车沿京珠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军山段时被监控拍下,当时该车的速度达到每小时145公里,还行驶在超车道上。风速在134—149公里/小时风力达到13级,属于飓风,这位骑摩托车的男子“不是在追风,而是在被风追。”

  省高警总队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我省规定“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并在最右侧行车道靠右侧通行”。全国许多省份,如四川、湖南、贵州、浙江、江苏、山东等,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令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有的省份在部分高速禁止摩托车通行。

  但我省并没有出台禁止规定,这意味着,摩托车上高速公路在我省是允许的,但不准载人、需靠右侧通行,且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设计最低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实际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而摩托车的最高时速又不得高于80公里/小时。如此一来,正常情况下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只有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这20公里的合法速度区间。

  高警蔡甸大队表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高速公路上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计算,这辆摩托车时速145公里,超速80%以上,应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照。目前,警方已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锁定。

  10月2日,一辆浙江籍摩托车在沪渝高速公路上飙出144公里/小时;

  10月4日,一辆宁夏籍摩托车在大广高速公路上速度达168公里/小时;

  10月8日下午,一辆未安装号牌的摩托车在沪渝高速上飙出了176公里/小时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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