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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醉驾摩托车也入刑 将是今后查处的重点

来源:新华网            2011-10-10
  7日晚上,济南天桥交警查获两名骑摩托车的酒驾司机,并且都引发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表示,摩托车、改装机动三轮车等同属机动车,如果酒后驾驶,同样受到和汽车驾驶员酒驾的相同处罚。

  7日19时20分左右,驾驶员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动物园南门出来骑行到师范路时刮碰路东侧的麻辣烫摊。群众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冯继成有饮酒嫌疑,于是拨打110报警。天桥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对肇事者调查。经酒精测试仪吹气并通知120给当事人抽血送检,当事人承认饮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挪用车牌。10月7日21时40分,天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在天桥区白鹤橱柜市场,一摩托车与私家车相撞。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勘查,无牌肇事二轮摩托车车驾驶人孙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吸测试为 2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改装的电动车、机动三轮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样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介绍说,如果驾驶员在驾驶此类车辆涉酒的话,同样面临酒驾或醉驾的处罚。“今后,摩托车酒驾将是交警查处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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