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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分批发放汽车环保标志 摩托车暂不核发

来源:厦门晚报   高金环 通讯员 林江滨  2010-12-10  
  有车一族和即将买车的市民注意了:12月20日起,厦门市新上牌的达标车辆,将可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发放将分批进行。发放结束后,对无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我市将适时采取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是否贴绿标看发动机

  根据市环保、交通管理及质监部门联合昨日发出的通告,贴什么标将先看发动机。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大多数是使用汽油或天然气的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大多数是使用柴油的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本市摩托车暂不核发环保标志。

  无法确认环保标志种类或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发环保标志存在疑义的,可申请一次复核鉴定或技术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的核发标准,将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污染控制的要求逐步提高。

  本市新车先领标不收费

  本月20日起,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领环保标志。核发地点为市环保局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事处(湖里区枋湖路388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首次核发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暂不收取工本费。用车数量在10辆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集体办理。

  环保标志应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上方。伪造、变造、买卖环保标志,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现有车辆申领时间待定

  本月20日前已完成汽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的,核发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原则上须回原籍申领环保标志,如确需申领本市环保标志,应提供机动车登记地授权委托书(由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环保部门提供)。

  暂缓受理载货汽车等转入

  自本月20日起,本市机动车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凡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核准目录要求。

  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申请转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缓受理。

  小贴士

  购买二手车要擦亮眼睛

  想购买二手车的市民要擦亮眼睛了,不要购买使用周期短、高排放的二手车。这样的车辆检测过不了,有些行驶路段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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