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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致信国务院 呼吁减免摩托车消费税
来源:《法制周报》 2011-4-23
近日,湖南岳阳县的张华(化名)回乡下集镇时,给父亲购买一辆价格为4500元(排量为125毫升)的豪爵摩托车,却无意中得知自己花费的4500元中包括了150元消费税,原因是摩托车属于奢侈品。
作为资深网民的张华习惯质疑身边的不合理现象。在他看来,现在摩托车的奢侈品身份完全是“扯淡”。较真的他找到了当地交通和税务部门,而得到的说法是,“只能按照税法征收,尽管我们也认为摩托车不是奢侈品。”
“摩托车已经从奢侈品转变为大众消费品,成为了农村出行的必备工具,再让老百姓为其奢侈品的身份而买单,太过分了。”近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彭启玮、彭兵、金若山在其老师欧爱民的指导下,向国务院致信,建议“减免摩托车消费税。”
“摩托车消费税政策施行了十多年,时至今日已成行业的一块‘心病’,” 重庆市经信委汽车处副处长谭晶宇表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而事实上,关于摩托车消费税问题,重庆市国税部门已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议取消排量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消费税。
“建议将3%的消费税取消,且对10%摩托车购置税实行减免。”重庆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在今年“两会”上递交了《关于取消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的提案》。
据悉,目前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就此进行研究调研。
摩托车的奢侈品之路
来自农村的黄伟(化名)向《法制周报》记者回忆其自己购买第一辆摩托车时的情形。“一辆‘幸福125’花费了近6000元。当时6000元对于才高中毕业没几年的我来说,相当于一年的收入。”黄华介绍,自己添置了摩托车后,邻居们奔走相告,晚上还带来鞭炮来道喜。
这一场景,在上世纪中后期,经常在农村上演。摩托车,在那个时期是一个家庭的财富象征之一。
资料显示,1951年8月,我国正式开始自行试制、生产摩托车,并由中央军委命名为井冈山牌。近30年,我国摩托车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年产从1980年的4.9万辆发展到1990年的97万辆,如今是1000多万辆,一跃成为世界摩托车生产量最大的国家,摩托车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汽车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摩托车也从起初的稀缺到目前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一辆甚至多辆,成为农村出行的基本交通工具,摩托车的实际价格也节节降低。
摩托车从一开始的作为一种财富象征,被国家相关部门定义为奢侈品。1994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摩托车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消费税。自此,摩托车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一道被国家列入奢侈品行列。
摩托车生产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0%计缴消费税,该规定很快受到了业界的质疑。数据显示,该政策的实施,使摩托车企业税款增加近1倍。沉重的税务负担,使企业基本失去自我积累发展的能力,只能靠增加银行贷款来维持生存。1995年起,部分老牌摩托车骨干企业的效益开始逐年减少,至1998年下滑的幅度开始加速,市场份额也不断被一些惯于偷税漏税的中小私企所瓜分。
“实际上消费税是造成中国摩托车行业乱局的一个根本原因。摩托车行业优不胜,劣不汰;大的死不了,小的还在活。就因为这个10%的因素造成的。”宗申集团董事长左宗申非常形象地概括了摩托车企业的处境。
业界的呼声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摩托车消费税征收作出了重新调整,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税率为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这一调整无疑给举步维艰的国内摩企松了一口气,但是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湖南省摩托车商会秘书长田育民表示,如果能减免消费税,消费者购买一辆价格为4500元的摩托车,可节约135元-450元的消费税支出。他认为,无论从行业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是帮老百姓减负的角度,摩托车奢侈品的身份都该取消了,消费税不能再收。
摩托车收消费税已不合时宜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彭启玮认为,国务院2008年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暂行条例》,其附件中有关摩托车消费税税率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有必要对摩托车消费税税率进行减免。
“摩托车的上牌税、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高于国家对农民购车的补贴标准,使得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左宗申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取消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
左宗申说,摩托车作为最简单快捷的运输及代步工具深受农民兄弟的喜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目前中国的摩托车社会保有量约9100万辆,约有80%即7280万辆在农村。
而购买一辆摩托车,上牌需缴纳车辆购置税450元-550元,检测费、强制保险费、牌照工本费、车船使用税等费用300元左右,合计需要750元-850元。而摩托车下乡的补贴最高只有650元。而我国170多个城市的“禁摩限摩令”,使得农民骑摩托车进城交易农副产品的梦想成为泡影,也导致很多农村消费者为逃避交纳购置税和抵制城市“禁摩限摩令”而拒绝上牌。
左宗申说,汽车用户属于收入较高的消费群体,而摩托车购买者主要为农民,属于低收入消费群体,让他们负担3%的消费税显失公平。
免税有百利而无一害
免摩托车消费税在左宗申眼中,百利而无一害。
左宗申总结了免税于国于民各种利好:用户上牌数量的大幅增加,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通过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规范摩托车行业从业者的经营行为,使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等。
与左宗申出发点不同的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提出减免消费税的初衷,并不是站在摩托车行业发展角度,而是社会和谐和农民享受“家电下乡”实惠的角度考虑。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彭兵认为,减免摩托车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暂行条例》中应缴消费税的商品多为奢侈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摩托车已由奢侈品变成了普通大众的生活必需品。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性规则就是公平税负,按照公平税负的要求,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当前摩托车使用人群多为低收入阶层,因此减免摩托车的消费税,实现公平税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之举。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金若山表示,减免摩托车消费税是响应“家电下乡”政策。“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提高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续拉动力。”
消费税征收范围应与时俱进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围。(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其立法宗旨与征税目的,是要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正确引导消费方向。
资料显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包括不鼓励消费但对财政收入意义较大的烟、酒;被认为是奢侈品的贵重首饰,以及珠宝、摩托车和小汽车、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污染环境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
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新商品和服务出现,同时也有很多原来贵重的商品和服务走进寻常百姓家,相比之下消费税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对不该征的征了,应征的又没有征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当前消费税最大的不足在于征税范围不合理,没有与时俱进。
欧爱民解释,他所指的征收范围不合理包含两个方面意思:一方面是,对过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合理。上世纪90年代初期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的定义已与现今社会不相适应,当时确立的某些应税奢侈品,如护肤、护发品、摩托车,如今已变成了生活必需品,对它们继续征收消费税是不合理的。另外一方面,部分奢侈品没征税。现在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如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未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欧爱民还表示,原有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的课征范围过窄,只有贵重首饰、小轿车两类,没有包括近年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如高尔夫球、摩托艇、私人游艇等),明显与现今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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