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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打擦边球 暴露安全管理短板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庭国 潘成涛  2013-11-20

  “电动车不需要办理驾照、不需要办理牌照,不需要办理保险,交警部门管不着……。”位于湖北省竹溪县鄂陕大道的一家电动车经销商,正极力为上门的客户推销产品。

  如此夸口,在老板的眼中电动车似乎成了飞来神器天马行空。

  数据 电动车“三多”暴露安全管理短板

  据交警部门统计:湖北省竹溪全县境内共有电动车销售点37家,已出售各类电动车1.3万辆,其中三轮车397辆,四轮车22辆。较2011年11家销售6000余辆,2012年21家销售9000余辆相比,电动车销售呈增长趋势,年平均增幅达40%以上。2011年全县共发电动车交通事故164起,死亡1人,重伤3人,占年度交通事故发案起数的23.2%;2012年共发电动车交通事故257起,死亡2人,重伤7人,占年度交通事故发案数的31.5%。2013年1至10月份,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419起,死亡3人,重伤15人,占今年交通事故发案数的40.7%。而事故发生后,由于治疗和赔偿费用难以保证和兑现,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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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增多、事故增多、矛盾增多。”对此,长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李警官深有体会。

  索源 超标电动车打了擦边球

  行业标准监管不到位。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实际上,当前市场销售的90%以上的电动车存在严重超标问题,而作为源头管理的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却没有将其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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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电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年龄无限制、身体条件无要求、资格审查无监管,而且大多数人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与考试,法制观念薄、安全意识差,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却又不能置身事外,处于不掌权却要管事的境地。在加上电动车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和登记注册,造成事故处理难、肇事逃逸侦破难,事故调处难。

  破解 竹溪交警采用措施求治本

  “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矛盾隐患日益突出,给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必须寻求破解之法。”该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周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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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开展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面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借鉴成功经验寻求有效的管理途径。今年7月县政府办、法制办公室、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组成专班,赴外地考察学习后,结合本地实情拟定了《竹溪县电动车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环节中。该办法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定型销售、注册登记、办牌办证、路面行驶等做出了明确规范,工商、质检、环保、保险等部门职责明确,研究出超标电动车的管控措施,尽力减少电动车管理工作的法律“盲区”。

  “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今后我们将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并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实时开展有力的专项整治。”周副局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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