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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七月起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金涛 王勇  2010-7-1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所有机动车将贴上表示尾气排放状况的绿标或黄标。

  近年,我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目前约有80万辆(摩托车、农用车除外)。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包括细微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题研究显示,尾气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分别为:细微颗粒物40%、氮氧化合物20%、一氧化碳63%,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祸首。

  国外、国内一些发达城市早已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控制和削减在用机动车排污量。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没有环保标志的汽车不得上路行驶。

  昨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从7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至明年7月1日,所有上路汽车必须贴有环保标志。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简称绿标和黄标。二者均表示车辆排污达标,但绿标车排污较低,黄标车排污较高。今后,黄标车将会受到交通管制,限制出行时间和路段。

  全市暂设14个环保标志核发点。7月1日起,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前往办理。办理不收取费用。环保标志应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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