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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开展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专项整治

来源:新余日报    2011-12-2
  从新余市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我市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摩托车、电动车成交通安全“头号杀手”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摩托车、电动车有24.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拥有量的83.38%,是小车总量的5.02倍。而由于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摩托车、电动车不仅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也成为威胁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查处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占违法总数的65%以上;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占了75%;全市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和造成死亡的人数中,摩托车、电动车占了6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他交通事故中,摩托车违法也是主要原因。  

  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12月10日起,市交警支队将对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无证驾驶处500元罚款,酒后驾驶处1000~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闯红灯处150元罚款,逆行处150元罚款,不分道行驶处100元罚款,不戴安全头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罚款、非法安全遮阳伞将依法拆除,驾驶改装摩托车将依法拆除改装并恢复原貌,驾驶拼装摩托车将依法没收并强制报废。

  建立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让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在12月10日集中查处之前,市交警支队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支队在全市各主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宣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曝光违法行为,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刊播《关于加强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到全市的农村、社区、广场、单位、学校等场所进行张贴,并印制摩托车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集中时间统一发放。

  本次整治活动采取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市交警支队要求民警在整治行动中对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之、以罚代管,要先说理再处理,做到违法状态不消除不放过,教育目的不达到不放过。整治活动结束后,市交警支队还将建立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不断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状况。

  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国家规定标准如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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