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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电动车将登记上牌 新车30日内需申请登记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10-17
近日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
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昨日召开的三亚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根据“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应符合国家标准。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登记证。
《办法》要求,三亚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三亚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下简称《目录》)。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目录》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登记证。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路行驶。对于《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向交警支队申请车辆登记;《办法》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号牌和登记证。
针对电动自行车改装问题,《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电机、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生产噪音污染的部件;不得进行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相关资料,交验车辆申请变更登记。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驾驶人应随车携带登记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在非机动车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夜间驾驶需打开车辆灯光。此外,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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