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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一览 看谁最严
时间:2014-05-20 来源:电动车时代网 作者:叶子
电动车时代网讯,近期,很多经销商反映,电动车市场不好做,与新近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政策有很大关系。据电动车时代网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新执行的电动车管理政策共有12个,其中电动车市场受影响最深的分别是上海、中山、海口、湛江、福安等城市。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进入2014年都有哪些地区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政策,和具体的政策执行内容。
政策出台地区:新疆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上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5月1日起,新疆电动自行车出行须挂牌带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严禁酒后驾驶和载客营运。
政策出台地区:四川省
执行时间:2014年5月1日
延长执行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停止上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2014年4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紧急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同意,四川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政策出台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行驶罚款1000元
2013年3月,中山市出台《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
如今已渡过缓冲期,按照《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4年4月1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
发布时间:2014年5月4日
执行时间:2014年8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上路罚款200元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5月4日发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各地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免费上牌 3年淘汰超标车
4月1日起,福建莆田荔城区和城厢区率先试点电动车免费登记挂牌,7月31日前,合标车与超标车均可持身份证或暂住证、电动车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超标电动车,将暂时发放临时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黄牌),3年内逐步淘汰,在市区禁行。
政策出台地区:福建省福安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延期执行时间:2014年2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未上牌电动车禁行
福安市电动车管理政策规定:从2014年元旦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不过,由于数量较大,福安市超标电动车挂牌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14年元旦,将向后延期1个月,至2014年1月31日止。2月1日起,未挂牌的电动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政策出台地区:上海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登记管理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生效实施,上海市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将采取车牌登记使用制度。上海警方日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规定所有在上海市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新旧均须申领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从9月1日起,未申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出台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只准载一人违者罚款50元
河南洛阳于2014年3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可以限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其他非机动车在城市区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免缴罚款。
政策出台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执行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延期执行时间:2014年6月30日
主要执行内容:超标车退市
2013年12月27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将顺延半年,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止。
海南海口追加政策内容:
执行时间:2014年3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严谨生产销售超标车,违者罚款或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014年3月1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政策出台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黄标车进禁行区罚100元 禁装遮阳伞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条例》(修订)中规定,(1)非机动车不得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下穿道路通行,黄标车以及环保检验未合格的车辆违规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将被责令离开,并处以100元罚款。(2)电动车安装遮阳伞被划为违法行为,增加处罚额度。
政策出台地区:广东省湛江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未上牌电动车一律查扣
湛江超标电动车已经纳入机动车管理,因此驾驶上路时,车主必须持有临时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管理规定如下:
(1)、2014年1月1日,市区超标电动车驾驶证开考,科目共三项,考试费用共需335元,其中培训费100元(由驾校收取),考试费225元,工本费10元。市民可到具备培训资格的驾校报考,期限为三个月,考试通过可获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驾考”主要面向市区市民,报考者需具有市区身份证或者暂住证。
(2)、交警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对还未上牌的上路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届时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一律将被查扣。
政策出台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主要执行内容:电动车打码登记
聊城《全市公安机关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电动车管理方案)明确了分步实施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打码“上户”的措施:
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其间,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在城区部分派出所开展电动车打码登记试点工作,检验打码设备使用以及电动车登记服务系统运行情况。
电动车实名登记有严格的流程。工作人员对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车架号进行核查核对无误后,才予以登记;对登记的电动车,依据车主身份证信息编制车辆唯一识别码;然后将系统生成的编码用专用刻制机在车辆不易于损毁的区域上至少打码2处(其中前叉和电瓶为必打区域),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服务。
以上,是进入2014年各省市电动车政策执行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各个地区政策对超标车管理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规范,但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延缓执行的地区,分别是海口延长半年超标车退市时间、四川延长超标车登记时间至年底、福安对未上牌电动车禁行期限延长一个月。从目前,各地执行情况来看,以海口、上海地区的管理最为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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