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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今日起摩托车闯禁区罚100元
新闻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0-5-11
黑龙江新闻网讯1日,哈市《关于市区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正式实施,交警部门设定10天处罚缓冲期,对驶入禁行区域的摩托车予以警告;从1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摩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关于市区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规定哈市市区外(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摩托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街路上行驶,以及哈市的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两个限行区域行驶的行为将受到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对无证、无牌照、报废、改装等摩托车违法进行专项整治。
链接
对于哈市的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分两个区域限行。一是由友谊路、哈药路、新阳路、北安街、工厂街、兴安街、霁虹街、地段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阳路(哈药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顿路、城乡路;二是由宣化街、一曼街、霁虹桥、哈站广场、海关街、铁路街、安发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赣水路、红旗大街、长江路、南直路、黄河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学府路路段)、中山路(赣水路至公滨路路段)。在这两个区域内禁止摩托车通行,持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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