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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再发声,对一刀切式禁限摩提出建议

时间:2018/3/13  文章来源: 陆地飞行者

李稻葵,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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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委员曾经连续几年提出提案,提议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取消禁限摩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部回复,承认禁限摩的不合理性,同时指出这是地方政府管辖领域,不便插手干预。

2016年,李稻葵委员曾经对禁摩限电发出倡议,认为此举是公共管理低能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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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委员认为:“有关地方政府对摩托车、电动车一禁了之、一限了之的思路和做法,是政策管理低能的表现,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对地方立法国家法律是上位法),更是违反2015年通过的国家《立法法》。简单粗暴地用禁止、限购、限行的方式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与十八大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本人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曾经连续提出提案,提议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取消禁限摩措施。”

2018年,李稻葵委员再次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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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次递交了三份正式提案,其中之一是关于“对电动摩托车和自行车要实行统一管理”,他呼吁:“将两轮车纳入四轮车管理体制,首先选择几个城市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由于李稻葵本人骑摩托车有20多年历史,因为嫌北京太堵而且停车位难找,他在工作中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摩托车。作为一名普通的摩托驾驶者,他希望摩托车能够正式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享有合法上路的权利,发展新能源摩托车。

李稻葵说:“目前,我国将近170多个城市实行“禁摩”,但对电动摩托车和自行车没有这样的限制。而电动摩托车和自行车没有牌照和驾照,不利于管理,出了事故也很难追责”。

因此,他建议把两轮车的分类化管理:

一是真正具有高性能的两轮车,可以上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分类成高速;

二是不能上快速公路的两轮车,分类成中速;

三是只能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上行驶的两轮车,分类成低速。

其实就近来说,台湾省的二轮车管理办法有一点的可借鉴性(虽然目前台湾省摩托车主也一直在争取上国道的权利,但分类管理法已经做在前面):49cc以下为绿牌、50-249c为白牌、250~549cc为黄牌、550cc以上为红牌重机。

通过规范两轮车的管理,鼓励绿色交通出行,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减少汽车染污排放。真切希望李委员的提议能够被采纳!也算不负多年为摩托群体发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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