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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先处罚再教育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0-11-3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戴头盔,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上获悉,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规范海南省摩托车行车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省公安厅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戴头盔,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两大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
不戴头盔,先处罚再教育
据悉,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摩托车道路通行秩序,提高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实现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降低,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强化宣传教育,设置检查服务站严格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理,提高纠违率。整治措施明确,对违法的摩托车驾乘人员现场处罚后进行15分钟以上的学习教育,使违法行为人在现场受到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
强行冲卡,一律依法拘留
此外,对出现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检查点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形成严管氛围。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要针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特点,采取纠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在市区、县城乡镇等能够购买到摩托车安全头盔的地点,对当场查获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驾驶人、乘车人自行纠正,购买并戴上安全头盔后,即可放行,当事人拒绝纠正的应予以处罚。
对查获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后才放行。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当事人,扣车后可以要求当事人报名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当事人提出申请报考驾驶证的,可以不予处罚,拒绝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严格依法处罚。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扣车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当事人主动办理登记注册的,可以不予处罚,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处罚后应当告知车主不得再上路行驶,属于报废的摩托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解体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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