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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停在公共场所的摩托车一律查扣

来源:南海网   黑青  2010-11-9
  居民在家里看黄碟,警察有没有权力破门抓人?没有!2002年发生在陕西省的这一案例已经给我们上了一场普法课。那么,停在公共场所的摩托车能不能查扣?海口市交警的答案是:能!

  摩托车没有上路行驶,也要被扣。交警的权力到底有没有边界?2010年11月9日的《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口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大整治,静态摩托车——主要指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摩托车——也在整治范围。交警的理由是:这些摩托车既然已经停放在公共场所,必定是逃避了交警检查,在道路上行驶过的,说明它们也是在使用中的。

  这样的解释太牵强,让人无法接受。摩托车到达公共场所的方式有很多种,未必一定是“在道路上行驶过的”,比如,我用大货车拉去的,行不行?我在报废期到来之前就停在那里,且一直没动过的,行不行?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推断它在道路上行驶过,这是什么逻辑?是“强权逻辑”,还是“强盗逻辑”?

  况且,交警的执法权是被严格限定在道路上的。正如警察没有权力破门而入拘押在家看黄碟的居民,交警也没有权力扣押不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虽然海口市已禁止摩托车上路,但摩托车停放在公共场所,只要不上路行驶,就不能算违法,就不能被查扣。因为它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对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公民可以把它当作垃圾,当作玩具,也可当作纪念品,一句话,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交警没有任何权力扣押私人财产,否则就是抢劫,是利用公权力在公然打劫!

  进一步说,即使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摩托车是经由“道路上行驶”而来的,但只要交警没有“捉奸在床”,即未捉到现行,就不能仅仅根据推断便查扣已经中止违法的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以上规定实际上也是告诉交警:必须是正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交警才能没收。

  公权力执法违法,危害性特别大。如果这种错误得不到纠正,最终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摩托车主,还有全体市民,也包括交警同志。

  希望海口交警学一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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