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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真被五禁 管理半径足够吗?

时间:2016/6/28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金羊网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明确广州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管理制度,分别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以及“禁营运”。条例还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条例的出台,基本上是希望对困扰广州多年的五类车问题来一个了断。因为按照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但数据并未说明,五类车是肇事居多还是受害多。
  
  不过,可以断定的是,条例规定得越严格越细致,对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就越高。比如条例要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这样做的前提是,对电动三轮车的拥有量和所有者了如指掌,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现实是,要实现这样全覆盖的管理之路还很漫长。又如本地禁止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但完全可以从外地合法购买。
  
  同时,由于对大量处于监管之外的车辆无法掌握,那么意味着对车主的处罚是很难由车及人的。管理机动车的那一套,基本上很难管住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至于禁油措施,也只是对用油的车辆有所遏制,对电动车就无能为力了。许多车辆违规上路,穿梭于城中村、批发市场,甚至不走大路,基本充当着毛细血管的通达作用。就这一点来说,警力要全面覆盖“围剿”甚至可能会遭遇部分无公交可乘的居民的反感。
  
  考虑到现实困境,在昨天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全面禁售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同时表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关系民生,建议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这无疑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手法。与其定了高调执行不了,不如降低标准,缓慢过渡。
  
  要知道,看起来不够高大上,还会制造麻烦的交通模式,可能对小范围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行政当局不能仅仅以形象美为第一诉求进行施政。这就有点像台北捷运发达,但小摩托同样兴盛一样。摩托车貌似不符合“大都市”身份,却因为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而并未被这个城市抹掉,广州也当借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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