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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行网格化管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0-7-29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两下乡”工作中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两下乡”市场监管,保证党和国家“两下乡”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长春市工商局实行的网格化管理,是以强化责任为导向,以落实监管为重点,以提高效能为目标,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本着岗位明确、责任清晰、责权分明、工作畅通的原则,将管辖区域按照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监管人员划分三级平面责任网格,一级监管网格为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科室领导为网格责任人;二级监管网格为工商所,工商所长为网格责任人;三级监管网格为监管责任区,监管人员为网格责任人,且一个网格确定1名网格责任人。

  长春市工商局加大“两下乡”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期达到以下目的:一是继续规范“两下乡”经营主体资格,对经销网点实行登记备案,确保经营主体规范合法,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加强“两下乡”工作的宣传,以网格为单位,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政策,宣传家电商品挑选、使用常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三是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村消费者识别“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标志,引导农村消费者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经销网点购买家电商品;四是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自律制度,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不出售翻新旧家电,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五是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汽车摩托车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六是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处不法经营者借“家电下乡”之机销售拼装、改装、旧货翻新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实现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经营者有效监管,达到“情况能发现、事态能控制、问题能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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