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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监管

来源:海南特区报   王彩虹  2010-12-15
  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监管

  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国家财政兑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能真正落实到农民受益,保证政策实施效果,防止“套补”、“骗补”的发生,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新规定,进一步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监管。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民申报报废旧汽车或换购新车补贴时必须根据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支付补贴资金: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未能补齐材料的;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部分;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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