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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10日起摩托车禁行

来源:三峡晚报—三峡新闻网     2010-8-5
  为规范宜昌中心城区摩托车(包括各类摩托车、助力车,下同)安全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胜利三路至西陵二路、沿江大道至东山大道之间区域的所有道路禁止搭载人员的摩托车通行。

  二、云集路和胜利四路(沿江大道至东山大道段,不含两端的路口)禁止所有的摩托车通行。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改装、销售、购买、使用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

  四、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五、规范宜昌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的其它管理规定,继续按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通告,按交通诱导信号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规生产、改装、销售、购买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拦而不停,拒绝停车接受检查,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宜昌市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领导小组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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