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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强险频遭“冷眼” 多数摩托车在“裸奔”

来源:山东商报     2011-1-10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辆,根据交强险条例,摩托车也必须投保交强险,可现在很多车主都存在侥幸心理,逃避交费,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只能由事故双方自行承担,到那时再后悔没交强险就晚了。”昨天,省城市民张先生通过省政协和本报开通的“民声连线”建议,有关部门应在摩托车主购车时一次性收取摩托车交强险费用。

  市民张先生表示,现在骑摩托车上下班的人不在少数。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购买摩托车的第一年需要在交管所办理牌照和交强险,所以购买不足一年的摩托车都有交强险,但是多数摩托车的驾驶者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够积极,往往是交了一年后,想法设法逃避继续交费,摩托车“裸奔”比例相当高。

  “我周围很多朋友都开摩托车,可都没有交过强险,交警不可能天天在路口设点检查,大家也就不那么重视了。可这样一来便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摩托车伤人致死、致残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车主夜间撞人后逃逸,受伤者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治疗。”张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交强险条例,摩托车排气量50CC—250CC保费为120元,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2.2万元。“可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的技术好,出事的概率很低,虽然一年才交120元钱,但还是觉得不出事就用不上,这钱就白交了。”为此,张先生建议,一般一辆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为5年,因此,市民在购车时,保险公司就应当一次性强制收取5年的摩托车交强险费用,不过也才几百元钱,这样,一旦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事故双方都可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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