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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畅通加强春节前城区交通管理工作通告

来源:秦楚网      2011-1-22  
  针对十堰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和春节前车流、人流激增,交通拥堵加剧的特点,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保障市民出行和物流、人流、车流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现将春节前十堰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禁止通行

  (一)人民路、朝阳路、东岳路、柳林路、江苏路(7:00至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二)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通行。

  (三)三轮车、板车禁止在中心城区通行。

  (四)人民路(上海路口以北)、朝阳路、东岳路、柳林路、车城路、江苏路,春节前(7:00至19:00)禁止大型客运车辆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二、关于机动车禁止停放

  人民路、公园路、东岳路、柳林路、江苏路、邮电街、朝阳中路全线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行人过街通行

  行人过街,请尽量选择走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最大限度保障安全和畅通。其中五堰南街、五堰北街、六堰文化宫等繁华地段,过往行人请走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

  届时,中心城区人民路、朝阳路、东岳路、江苏路、柳林路、公园路等路段的交通流量剧增,交通拥挤,请广大市民出行尽可能选乘公共交通工具;车辆停放应选择公共停车场、不影响交通且允许临时停车路段,避免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其它社会车辆注意绕行,避开拥堵时段、路段;车辆掉头时请选择合适地点,方便大家通行。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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