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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摩托车专项整治开始 醉驾拘留并罚1500元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李桃 通讯员黄鹏  2011-2-21  
  “各位司机朋友要小心了,千万别违规开车。”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我市开展为期60天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从今年1月到现在,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7起,虽然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但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仍不容松懈。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我市交管部门对于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300元罚款,同时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计12分;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计12分。

  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计6分。

  对故意遮挡摩托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扣,计6分。

  对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处以150元罚款。

  对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计2分。

  对摩托车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以100元罚款,计3分。

  对驾驶摩托车冲卡、不服从检查等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市公安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将采取设卡检查、日常巡逻等执勤方式打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摩托车违规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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