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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区“限摩限电”拟扩大范围

来源:株洲网    2011-4-18
  4月16日,株洲市城区扩大限摩限电范围暨暂停摩托车注册登记听证会,在市政府会议室举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警支队提出了3套限摩限电方案,城区中心范围均有涉及。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出租车司机、公交公司代表、摩托车主、电动车主、普通市民等26名代表,其中1名摩托车主代表未到会。在对待限摩限电的态度上,25位代表进行了激烈辩论,其中14人赞同,10人反对,1人中立。

  市法制办和交警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听证会的召开就是为了广泛听取民意,会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最后确定限摩限电的结果。

  背景 14万“摩电”穿行市区

  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指出,目前株洲逐步限摩限电的时机已经成熟。

  市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城区有摩托车8万余台,电动车约6万台。去年一年,城区发生的涉及摩托车的上报交通事故(不包括简易程序事故)达105起,死亡16人,受伤164人。与全市城区交通事故181起相比,涉摩事故占58%,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1%左右。 非法营运的“摩的”数量在6000台以上。

  方案 城区大范围“限摩限电”

  按照听证会上公布的《关于实行摩托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工作设想》,“限摩限电”的前期准备工作任务将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随后在全市规定范围内实施“限摩限电”的管理措施;9月1日以后实行常态化管理。

  市交警支队公布了3套“限摩限电”的方案,对象为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限制时间为全天24小时。

  此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信息:株洲市城区将暂停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各县区(市)车管分所不得办理所有人为株洲市城区户口的摩托车注册登记。

  交锋一 关于“限摩限电”

  反方:歧视弱势群体

  省摩托车商会秘书长田育民认为,限摩限电违背了建设两型社会的基本精神,因为相比汽车,摩托车是一种更为环保更为经济的交通工具;一旦限摩限电,那么拥有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工具的人,其中部分人就只好购买小汽车,这只会加大城市拥挤度,还会大大增加我国汽油的消费量。

  市民代表邓国琴说,限摩限电,却不限制汽车,是嫌贫爱富的表现,是歧视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弱势群体。

  摩托车主代表曹钰认为,限摩限电对工薪阶层影响最大。目前,对很多市民来说,摩托车、电动车是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骑摩托车也是一部分人喜欢的运动。

  正方:可提升城市品位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兆凯认为,限摩限电不是株洲首创,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长沙等地早已施行,因为这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之一。宏发出租车公司董事长蔡常荣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海联出租车公司总经理邱运祥认为,目前,一些非法营运的摩的和出租车存在矛盾,从公司管理角度,支持限摩限电,支持方案一。

  市民罗荣华写了一首打油诗,并当场念:“电动摩托危害大,司机个个见他怕,横冲直撞把车挂,违法乱纪有敲诈;摩托电动大危害,闯灯逆行又蛮怪……从今禁摩又限电,交通模范再体现,株洲美丽更鲜艳……”

  交锋二 关于“限摩限电”的法律依据

  反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田育民认为,该条款不能成为“限摩限电”的法律依据,理由有二:一是该法律条文赋予交警部门的职权是一项针对具体情况下管理交通秩序的行政职权,交通部门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具体措施,一旦特殊情况消失,措施就要解除。

  二是即使法律赋予交通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权利,但“限摩限电”也显然违背该法律条文所采取的“只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分类原则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因此,作为没有立法权的株洲市无权出台“限摩限电”的规定。

  正方:“ 限摩限电”法律依据充分

  张兆凯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法律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其中包括了“禁止通行”,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止摩托车行驶具有法律依据,是合法行为。

  交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从该法律条文来看,国家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态度是明朗的,即可以通行,但有限制,以确保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既能发挥其优点,又能规避其缺点。

  交锋三 关于“摩电”管理问题

  反方:管理不到位

  摩托车主刘海明认为,摩托车、电动车被“妖魔化”了。提出限摩限电时,有关部门不妨反思一下,对违反交通规则的摩托车,管理到位了吗?处罚到位了吗?

  市摩托车运动协会副会长王玉鹏等人认为,要限摩,是把无牌无证及非法营运的摩托车限制住,而不是限制有合法手续的摩托车。

  正方:交警执法难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沙阳称,当前交警面临一个执法难的窘状。许多摩托车司机违章后,看到交警执法,有的掉头就走,有的驶进路边小巷,还有的直接“冲关”。为了不引起交通事故,交警有时只能放弃执法。

  据介绍,近年来,交警执法时被摩托车撞伤事件时有发生。去年7月,交警熊玲执法时以身挡在摩托车前面,司机发动车子导致熊玲受伤;今年4月8日,一辆摩托车超载,并强行“冲关”将交警肖电网挂伤……

  方案一:西环路、泰山西路、珠江南路、滨江南路、天元大桥、石宋路、红旗路、响田路、响石路、石峰大桥范围以内限摩限电;株洲大道、太子路、芦淞路、新华东路、建设北路、铜霞路部分路段限摩限电;西环路允许摩托车、电动车通行。

  方案二:珠江北路、珠江南路、滨江南路、天元大桥、石宋西路、石宋路、红旗路、红港路、芦淞大桥、庐山路范围以内限摩限电。

  方案三:西环路、泰山西路、珠江南路、滨江南路、天元大桥、石宋西路、石宋路、红旗路、响田路、响石路、石峰大桥范围以内限摩限电;响田路、响石路、石峰大桥、西环路允许摩托车、电动车通行。

  限摩限电的配套措施

  为保证“限摩限电”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出台7大配套措施。

  1、 回购补偿: 禁行区域的摩托车、电动车,以车辆购买价格为基准,按照使用年限计算残值,由政府出资对禁行区域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回购。

  2、残疾人车辆处置:由市残联牵头,各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对残疾人正三轮摩托车提前报废进行补偿,并免费配置专用残疾人代步工具,由劳动保障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推荐。

  3、修建配套停车场:在荷塘、芦淞、天元、石峰区的禁行区域的交通节点位置,修建配套摩托车免费停车场,并聘请专人进行管理,为摩托车驾驶员换乘提供便利条件。

  4、劳动保障:按照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推荐。对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从业人员再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和便利条件。

  5、公交服务:降低公交票价,已经实施。

  6、建设慢行系统,提供市民出行覆盖率:拟在株洲市城区建设100个自行车租赁点,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条件,市民在自行车租赁点租赁自行车3小时内免费。

  7、规范特殊行业交通工具:要求城区利用摩托车、电动车经营的行业,如蔬菜短途运输、邮政报刊分送、酒店潲水运输等进行整改,规范其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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