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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处罚违规摩托车企业

  工信部6月23日消息称,工信部日前开展了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撤销了三款摩托车产品的《公告》资格,责令生产这三款摩托车产品的企业进行3个月的整改。

    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工信部发现江门市华龙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奔野牌BY125-3C两轮摩托车、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豪达牌HD125-3G两轮摩托车,没有安装催化器;轻骑集团江门光速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光速牌GS125-27A两轮摩托车只安装了一个催化器,均与《公告》批准的参数不一致。

    另有浙江幸福摩托机械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

    工信部决定撤销三款摩托车产品的《公告》资格,责令生产三款产品的三家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3家企业新产品申报。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的21家企业,责令于8月31日前向工信部上报有关整改报告,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此期间,暂停上述21家企业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新产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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