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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工商局严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摩托车行为

来源:法治在线    陈新华 唐三庭 2011-7-22
  近日,永兴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摩托车专项行动,对县城内两轮摩托车经销店及维修点所销售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进行了全面清查。

  为了规范了辖区摩托车销售行业,清理整顿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永兴县工商局进行了精心准备和安排,从7月15日起,由副局长张治周牵头,组织公平交易分局和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城摩托车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各摩托车经营户是否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排放标准为GB14621、GB14622(第二阶段)“国二”排污标准的摩托车行为。截止日前,共出动执法车辆5台次,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摩托车经营户10户次,共发现自今年3月1日来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摩托车21辆,涉案金额达10多万,并在两个摩托车专卖店内发现钱江、豪爵、本田等品牌的6辆摩托车其排放标准为 “国二标准”,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对6辆“问题”摩托车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永兴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公告(工产业[2010]第133号)的相关要求,2010年7月1日起我国已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标准相应类型的车辆,2011年3月1日起国二标准的摩托车已予以撤销,停止销售。消费者购买时要向经销商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查看合格证上的排量标准是否为GB14622-2007、GB18176-2007和GB20998-2007 “国三” 排放标准,并查验合格证上的排量标准是否与实际一致。如果不符请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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