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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来源:四川在线   刘晓燕 2011-9-2
  随着摩托车保有量日益剧增,因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呼声日益高涨。为此,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顺应群众要求,结合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从8月8日起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推进“警民亲”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人民群众满意。

  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整治效果突出明显。截至8月28日,行动开展三个周以来全市交警共出动警力3080余人次,出动警车1410余台次,设置长期、临时检查卡点70余个/次,查获各类涉摩违法行为2783起,现场教育2900余起,发放警示教育卡2944张。2011年8月8日至8月28日,全市范围内共发生涉摩交通事故9起,死亡2人,受伤10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400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涉摩交通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减少9人,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201元,呈现涉摩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良好交通安全态势,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区域为各辖区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和主要国道、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等。重点整治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车、飙车、超速行驶、超员搭载、违法入城、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支队始终坚持“警民亲”活动的三大亲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新需求,对摩托车违法行为先教育后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者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卡”进行教育、提示。同时借助现场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驾驶人,深入浅出的向违法者和群众宣传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车、飙车、超速行驶、超员搭载、违法入城、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讲授驾、乘摩托车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以及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得到了多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在工作中支队还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查获具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摩托车,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此次整治与其他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相结合,逐步形成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长效机制。在执勤模式上,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监管相结合,并根据平时掌握的违法时段、违法区域特点调整执勤地点、灵活安排整治时间,取得良好整治经验。

  行动中,有的大队邀请相关警种、部门协助,积极联合治安、派出所、县安监局、运管处等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实行多警多部门联勤联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参与集中行动,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涉摩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进行公开曝光,让更多交通参与者认识摩托车违法行驶的危害性,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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