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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交警重拳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吴小康 李衡        2012-7-18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辖区内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现象逐渐增多,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北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从7月5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宣传工作方面,为积极营造全方位、多角度、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北流交管大队选择相关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VCD、图片,依托违法处理窗口、交通调处室、车管业务窗口等平台,组织办事群众及处理违法的驾驶人观看案例光盘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印制《驾乘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等安全提示资料3000余份,说明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及不戴安全头盔存在隐患等内容,在教育处罚驾车人和乘车人时,每人一份,同时利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图片展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积极邀请本地电视台、电台记者随警采访报导,大力宣传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的好处,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安全出行,逐步养成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在强化路面管控中,北流交管大队针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较为普遍的实际,及时调整路面勤务安排,以整治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为重点,把警力、车辆、装备投入到摩托车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了定点检查和巡逻执勤以及数码相机抓拍等方式,加大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同时,在加强路面查控中,北流交管大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驾驶人随即戴上安全头盔,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使其受到教育,逐步建立完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整治工作中,北流交管大队要求执勤执法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严格执法程序和规范用语,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

  通过持续的专项整治,辖区内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明显增多,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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