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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摩限超电”怎会如此折腾

时间:2013-3-28  文章来源: 东南网 作者:陈小二

     经市政府批准,福州市公安局决定从4月10日起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即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现有在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仍保持不变。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

  此次政策的出台,在市民中间、互联网上引起不小震动,众多网友吐槽。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盖因这不是第一次出台这样的政策,早在2010年,警方就大规模采集过摩托车、电动车的信息,而且当时车主不仅登记了个人身份信息,还上缴了购车发票,领取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上也已非常完整地登记了车牌号、行政区划、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品牌、型号、车架号码等详细信息。

  所以,警方进行这样的工作,无疑涉嫌重复劳动、浪费行政资源。在2010年及此后上牌的电动车,其实车辆信息完全是已经登记在册的。只要是在2010年大规模登记上牌行动后,已挂牌的合规车辆,完全是人车对应的,每一辆车都有对应的车主身份信息,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况。

  如此,再兴师动众地每一辆车都贴上黄标,一来,给车主造成很大麻烦,很多上班族不得不找时间再去登记;二来,对警察来说也是一种警力浪费,多少大案要案亟待去办,现在把主要精力都放在贴“黄标”上,警察哪有精力去办其他的事情。而且,当年登记的车辆信息少说有十几万量达标电动车,加上此后的新达标车,把这些信息登记输入,工作量何其大?对于许多基层警察来说,如此兴师动众、加班加点地重复劳动,对他们来说也是苦不堪言吧;三来,这些“黄标”贴纸难道不需要财政划拨制作吗?虽说一张“黄标”贴纸花不了几个钱,但是,全市综合下来,这绝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钱难道不需要纳税人承担吗?而且,第一次统计的时候,车主每人交纳了10元的报牌费,再重复登记,这无疑浪费巨大。

  为此,就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为何需要重复登记,诚如有网友质疑的那样,“上一次登记时,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把这些信息保存妥当吗?还是遗失了?”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解释。

  而且,每次“限摩限超电”不要总拿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率先说事。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相关部门公布具体的事故率,在没有具体数据说话的情况下,就贸然拿此说事,认为摩托、电动车与高事故率相关,难免无法令人信服。

  公安部门的行为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百姓都会支持,哪至于嘘声一片?面对公众的质疑、反对声,警方理应深刻反思,以后做事,能否一次性到位?而不要这样反复折腾、重复劳动,不仅折腾纳税人,也是折腾基层警察。双层折腾下,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会破坏警方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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