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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动车“三包”规定颁布实施

来源:芜湖日报           2013-4-19

  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广泛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安徽省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三包”规定已经颁布实施。17日上午,芜湖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中心及市消协召集我市主要电动自行车销售、生产及维修企业负责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该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代步工具,其“三包”规定涉及面极广。去年,省工商局制订了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市消费者协会曾专门组织我市的消费者、经销商、生产企业等进行座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记者注意到,正式颁布实施的该规定与征求意见稿有许多明显的变化。该规定由省工商、质监、商务三部门联合颁布,具有法规效力。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三包”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对什么情况下应予更换、退货或修理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对车辆的电机、电池、控制器等25个主件和配件的保修期及责任认定逐项予以明确。

  工商部门表示,企业标准高于该规定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低于该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希望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该规定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经销商要做好与外省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销售、生产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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