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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禁摩”终于有人讲话了(左宗申的反禁摩提案原文)

本帖最后由 tdmy 于 2010-4-24 09:48 编辑

关于解除城市“禁摩”的提案
提 案 名 《关于解除城市“禁摩”的提案》
提 案 者 全国政协委员 左宗申
界 别 工商联
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邮 编 400054
电 话 023--66372802
提案正文
一,解除城市“禁摩”的理由
1,“禁摩”,就是不开放城市市场。这必然导致中国政府违背加入WTO(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
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各地,,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亚非拉的各个发展中国家,摩托车与汽车都是有效的交通工具,仅有中国“禁摩”,这种“中国特色”终将受到指责。
2,“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禁摩”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与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市场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基础依据。
3,“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禁摩”就是让摩托车的经营者不能向城里人销售产品,从而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这就是一种市场壁垒,就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4,“禁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作为法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摩托车是获得了行政许可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均有“许可”)。各该等“许可”并没有限定哪些城市不能进入销售、销售后不能上牌、上牌后不能在道路上行驶。168个城市的“禁摩”行动,等于越权变更了“许可”的范围,其实质是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八条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该168个“禁摩”城市的决策者、其行政机关应该给取得合法“许可”的摩托车企业或城市居民一个合理的补偿呢?


二,对解除城市“禁摩” 的建议
据2005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陈树、戴彬、陈杏利用暑假时间,针对城市“双禁”(禁止摩托车、禁止小排量汽车通行),对长沙500多名市民作了调查,形成了2万多字的《调查报告》,上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国家发改委肯定了3位大学生关心民生的责任感,同时指出:“双禁(禁摩与禁微型汽车)的做法,与现行有关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然而,时至今日,“禁摩”仍然大行其道!面对不断上涨的油价、不断浪费的钢铁资源、不断拥堵的城市道路,我们大声呼吁:是全面解除“禁摩”的时候了!
笔者对解除城市“禁摩”的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管理者和全社会都必须树立节能意识和节约意识,真正把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深入分析中国国情,反思过度倡导汽车消费的政策取向,反思“汽车霸权主义”。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今天,摩托车对城市交通的特殊价值应当被重新认识,使之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议建立科学节约的城市交通体系,让公共汽车、出租车、私家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单车等合理搭配,和谐共生。倡导长途使用汽车,短途使用摩托车,使用“六轮”(两轮+四轮)交通,合理消费,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和质量。
3,积极完善摩托车“三下乡”政策,加快商品和货币流通渠道。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拥有13亿人口,人均收入还较低,购买力也还有限;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摩托车作为自行车的升级替代品,比汽车更有条件全面进入中国百姓家庭。将摩托车作为普通工薪阶层的交通代步工具,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4,各级政府要体察民情,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百姓的选择,尊重老百姓的权益。根据党中央提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亲民政策,反对各级政府利用公权,对民情的漠视、对民利的侵占、对民权的滥用。,不要对老百姓购买和使用摩托车进行限制,消除对摩托车进行“妖魔化”。


中国“禁摩、限摩”城市统计表


备注:
1、“禁摩”:包括彻底停发摩托车上户牌照或停牌后允许原摩托车报废后更新;
2、“限摩”:包括限制摩托车的上牌数量或限制部分摩托车车型上牌,或禁止摩托车行驶部分道路等。
3、据中国民政部公布,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中国一级城市34个(含4个直辖市、23个省会、5个自治区府所在地、2个特别行政区),地级(含副省级)城市333个,县级城市2861个,城市总数为3228个。



摩托车与汽车能耗对比表


备注:
1、摩托车平均载人1.4人、轿车平均载人1.57人,这是1998年5月广州市“禁摩”前主要街道上的统计数据。各城市轿车、摩托车平均载客率可能略有不同,但大致是这个水平。
2、摩托车、汽车均使用90号标准汽油。
经过对比,一辆摩托车的油耗只是家轿的23%。也就是说,供应100万辆家轿的汽油,可供420万辆摩托车使用。


摩托车是节约型交通工具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对钢铁资源的消耗。
一辆中等档次的125CC摩托车(比如宗申牌125-2)重106公斤,其中优质钢材用量85公斤,占总重量的80.2%。而一辆中等档次的1800CC家庭轿车(比如福克斯)重1300公斤,其中优质钢材用量1066公斤,占总重量的82%。每辆汽车耗用钢材量是每辆摩托车的12.5倍。汽车的迅猛发展拉动了全球铁矿石资源的不断涨价。
2,是购车成本。
中国人在国内购买一辆125cc左右摩托车的价格为3500--4000元人民币,而购买一辆1.6--1.8升左右的普通经济型轿车要10--12万元,也即汽车的购买成本是摩托车的25--35倍。
3,是道路资源及场地的占用。
据调查,摩托车和轿车的道路静态占用比是4:1(即1辆汽车占用的道路相当于4辆摩托车占用的道路,下同),通行状态下占用比是8:1,停车场的占用比是10:1。摩托车的停车位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边角地段,更适合中国的城市街区和住宅区。
4,是安全保证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统计资料,2000--2005年六年间,在发生的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平均占16.75%,其中死亡人数平均占19.34%、受伤人数平均占23.83%。目前,摩托车的保有量和汽车的保有量大致相等,显然摩托车发生的事故要比汽车低得多,更何况摩托车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也往往是和汽车相关连的。
5,摩托车是高效能交通工具。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里,大多数居民的日常出行距离一般不超过20公里。在这个流动半径内,摩托车的效能比非常高。摩托车的方便、快捷、自由、效率是自行车和公共汽车无法比拟的,甚至家轿也由于道路拥挤和无路可行等原因效率低下。因为公共汽车、轿车永远解决不了“点”对“点”的出行要求,摩托车是可以满足“点对点”需要的,其节省出来的社会成本是难以估量的。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管制、高架立交错综复杂、停车位难找、拥挤堵塞、绕行等因素造成汽车的无效通行距离长,还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这些都无法与摩托车的优势相比拟。
据计算,摩托车的效能是轿车的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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