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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福安市区禁售超标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3-08-22  文章来源: 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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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根据福安市政府颁布通告,从9月1日起,福安市区全面禁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车”)。届时,工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严格 监管,采取强化日常管控、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开展规范管理,对违法销售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福安市区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共有23家,销售品牌涉及绿源、立马、爱玛、新日等几十个国内知名品牌,均普遍存在销售“超标车”的行为。

  为加强宣传和引导,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福安市公安局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于8月9日召集城区2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召开会议,要求电 动自行车销售商做好不合格产品封存、清退的工作准备,9月1日起将不得销售“超标车”,否则将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根据福安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福安市工商局制定《福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 案》、《福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备案制度》。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督促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清 退;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销售进行查处取缔;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 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商及时向质量技术监 督管理部门申请目录登记。

  福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库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议销售企业可采用退还原生产企业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继续销售。而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要注意看清产品标志、相关配件和说明书是否齐全。

  警方提醒市民,9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无法上牌,请市民不要再购买。9月1日之后,如市民发现福安市区电动车销售店有继续销售“超标车”,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相关部门将给予整治。

新闻链接

发票、合格证丢失 电动车如何挂牌?

宁德网消息(记者 梁荣)

  8月9日,福安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出通告,告知市民9月1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需要挂牌上路。但有些市民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早已丢失,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挂牌?

  对此疑问,福安市公安局韩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销售企业未停业或注销,都要到销售企业补开发票。遇到拒不开具或有偿开具货物销售发票问题,可向市国税局投诉。投诉电话:0593-6816137、0593-6816125。

  2013年9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若购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若购车时销售企业只开具收款收据的须前往该销售企业补开销售发票。

  如果合格证遗失的,可凭同车型合格证复印件办理登记上牌。

  另外,如果原销售企业已停业(以工商部门提供的注销企业花名册为准)的电动车车主可到登记点(大修厂)领取填写《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及《无法提供合法 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情况说明书》,并到社区或者所在单位盖章证明,以上两张表格可以当做来历凭证办理上牌。(梁荣 曾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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